提起用電這個話題,以前大家更關心“用了多少電?”“電價是多少?”,如今“用的什么電?”也將成為關注焦點。近日,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國家統計局、國家能源局發布通知,明確新增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從各地區能源消費總量中扣除。該政策有效提升可再生能源的環境價值,有利于保障社會經濟發展的合理用能需求,促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。
為何單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開“綠燈”?為應對日益嚴重的氣候變化問題,推進能源轉型和產業結構調整,我國政府提出了能耗“雙控”目標,一個地區的經濟社會活動必須嚴格在相應目標值以內進行,超出目標便會亮“紅燈”。去年9月份,我國不少地方因為能源消耗超標,開展有序用電,企業生產和新項目上馬受到影響。太陽能、風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具有低碳、清潔、可再生等特點,通俗稱為“綠電”。生產生活中消耗“綠電”并不會大幅增加碳排放,對于環境沖擊影響較低。如果像高排放的化石能源一樣限制“綠電”消費,并不科學。
給“綠電”消費發放通行證,有利于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合理用能需求。為了全人類的可持續發展,經濟活動必須在能源消耗強度和總量約束下進行。能評是工業企業新上項目的關鍵制約因素,由于各地能耗指標有限,一旦用完,新項目就不能立項。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,意味著在能源消費總量指標緊張時,企業可通過使用可再生能源作為項目能源,從而通過能評考核。比如,一些化工企業已經開始加大光伏自備電廠的投資力度。對于用能大戶而言,當年度能耗指標不足時,既有項目的正常生產,也可以通過消費“綠電”得到保障。
給“綠電”消費發放通行證,還有利于引導和鼓勵企業消費“綠電”,促進新能源消納。裝機與消納矛盾一直是制約光伏、風電等新能源發展的關鍵因素,其中不僅有因新能源電力特性造成的發電側消納難題,用電側對于新能源的接受度不足同樣是影響消納的重要因素。政策實施后,受到碳排放強約束和提出碳中和主張的市場主體將更加傾向于使用“綠電”進行生產經營活動,地方政府也更有動力改善用能結構,提升“綠電”開發、消費比例,以滿足國家既定的能源消費考核目標。隨著用電側對“綠電”接受度的提升,新能源裝機與消納的矛盾有望得到緩解。
事實上,擴大“綠電”消費已成為不少企業追逐的新目標。今年“雙11”,阿里巴巴提前購買儲備了3200萬千瓦時“綠電”。此前,騰訊、秦淮數據等企業也通過市場化交易實現了“綠電”大規模交易。晶科能源近日則宣布,已成為業內率先實現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超過50%的光伏企業。企業之所以對“綠電”如此熱衷,主要是因為國內“雙碳”政策的引導和要求,以及來自國外產業鏈和歐洲碳關稅的外部壓力。特別是一些外向型企業,如果不提高“綠電”消費比例,甚至可能影響企業生存。對上市公司而言,隨著資本市場對ESG(環境、社會和公司治理)理念愈加看重,“綠電”消費也成為剛需。
不過總體來看,國內“綠電”市場還處于建設初期,企業“綠電”消費仍不普遍。目前我國“綠電”消費主體以國際化企業為主,大多數市場主體的清潔能源消費意識不強。對比歐洲市場,國內“綠電”交易規模體量小,企業參與積極性低,沒有形成廣泛的社會影響力,甚至很多人不知道這個概念。有關部門需要加大力度培養企業“綠電”消費意識,暢通“綠電”交易渠道,完善交易機制和電力市場,進一步引導和推動全社會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消費。
在鼓勵“綠電”消費的同時,還要努力克服“綠電”現有的缺點,使其變得跟化石能源一樣廉價和可靠,這是“綠電”大規模替代的關鍵。在成本端,雖然一些地區新能源發電側已做到平價上網,但如果算上長距離輸配電成本,加之未來電力部門對新能源電源并網質量提出更高要求,新能源與煤電相比仍無成本優勢。要通過技術創新持續推動新能源成本下降,努力實現“發電+儲能”平價上網。同時,要提高新能源穩定性,讓新能源更好用,企業用得更放心。(本文來源:經濟日報 作者:王軼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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